出手了!深圳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时间:2020-11-19 15:55:38

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这是继杭州、成都等城市出台租赁新规后,又一个城市实施租赁新规城市。



深圳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将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贝壳研究院租赁分析师黄卉认为,多地新规均明确提出稳定租金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的相应举措。黄卉说:“深圳的租赁新政主要是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重点在于防范租赁主体经营风险,稳定租金水平。一方面通过主体登记、从业人员管理、房源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来规范租赁市场,形成市场监管的基础;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行为哄抬租金,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来稳定租金价格,同时提出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措施,对市场严格监管。”


“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领域风险防控,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出台了《紧急通知》,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实施的经营行为予以进一步明确,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经营。” 深圳市住建局称。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网上越来越多关于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新闻出现,已经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深圳优先响应号召,提出七个方面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对住房租赁行业加强监管,一方面是重点防范租赁主体经营风险,稳定租赁住房租金。另一方面是租赁市场主体应严格审视经营合规性,以确保良性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紧急通知》指出,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通知表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同时,针对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遭维权纠纷的问题,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并且,通知指出,对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文章部分来源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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