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制下购房人如何控制风险

时间:2023-02-09 11:08:37

1、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是必须确认的,“五证”包括: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证件不全,不可以进行预售。

2、要

1、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是必须确认的,“五证”包括: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证件不全,不可以进行预售。

2、要求买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提供有关面积的证明文件,否则拒绝进行合同签订;采取条约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并约定面积争议的解决方式;买方应按照面积信息确定定金及续付款用量,禁止潜在买方签订与实际供货房屋面积不符的合同。

消费者可以要求约定按购买的商品房门内的建筑面积来结算房价款。

约定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

在管理规章中将有关面积管理的条款作为解决面积争议的依据。

预防延迟交付的预防措施

3、加强自我防范,购买预售房屋。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出让人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预售商品房的房屋使用证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形式、规格、性能、交付期限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欺诈消费者;预售的商品房要有相应的质量担保。

1、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为: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已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