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问答

原写字楼租赁单位合并,写字楼租赁一方未与新单位签订新写字楼租赁合同,原写字楼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0-02-10 00:00:00

签订法律写字楼

热心网友 热心网友
2020-02-28

回答:原写字楼租赁单位合并,写字楼租赁一方未与新单位签订新写字楼租赁合同,原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签订方是房屋的所有者和租赁者签订的,所以房屋现在所有权在新单位,那么合同自然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期限转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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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回答:写字楼租赁一方未与新单位签订新写字楼租赁合同,原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他们不具备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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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回答:原写字楼租赁单位合并,写字楼租赁一方未与新单位签订新写字楼租赁合同,原写字楼租赁合同不具有有法律效应,租赁单位合并后,就变成了新单位,必须重新找新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