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00:00:00
出租写字楼租赁
回答: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一般来说出租方是不能提前终止写字楼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先与承租方提前协商,在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出租方单方面的解除租赁合同是属于违约行为,承租方可依据租赁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条款进行追责。
回答:在深圳,出租方能提前终止写字楼租赁合同,其一是个人违约不出租,那么将会赔偿承租方损失,另外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或者业主方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合同也会根据相应情况给予损失。
回答:出租方提前终止写字楼租赁合同,是属于违约情况,如提前终止需甲乙双方协商好结果。
回答:在深圳,出租方可以提前终止写字楼租赁合同,但是这是在非常情况下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随便的终止合同,会被要求赔偿违约金